香港Kiu Hung Immigrants
什么是香港特区居留权
发布时间:2014/11/3 12:15:58   来源:乔鸿国际移民   点击:6018 次
香港特区居留权 背景

根据法例规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香港居留权,而香港居留权所指的权利则包括:香港入境权、不会受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和不得被递解离境或遣送离境。

《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列明六类属于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当局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修订《入境条例》内有关居留权的条文,使其符合《基本法》,并清楚界定取得香港居留权的各项条件。

「居留权」事宜的颁布

《入境条例》的附表订明一些过渡性条文,使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可以保留他们的居留权。其中一项条文,是订明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已拥有香港居留权的非中国籍人士,如欲保留这项权利,但没有在紧接该日期前返港定居,则须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返港定居。这类人士倘若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才返港定居,并已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即会丧失居留权,但可自动享有入境权。此外,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亦会丧失居留权,但可自动享有入境权。拥有入境权的人士,仍可自由进入香港而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以及在港居住、就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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