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澳大利亚公民或在澳大利亚出生者:
曾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出生在澳大利亚境内者,只需在申请入澳大利亚国籍前的2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积住满12个月即可;但对于前澳大利亚公民来说,就要在其失去公民身份时的1年后,才能重新获得公民身份。
2.递交申请5年期限前的澳大利亚居住者:
在递交入澳大利亚国籍申请5年期限前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其早期居住将被计算,从而满足5年内累积住满2年的居住要求;但这并不能满足递交申请前2年内累积住满12个月的要求,此豁免一般只适用于若不获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者。
3.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却同时从事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者:
在递交澳大利亚入籍申请前的5年中,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却没有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但从事了有利于澳大利亚的活动者,有可能等同于在澳大利亚居住。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情况适用于此项豁免,须在其入籍申请中附上一份说明;
此说明应明确解释没有在澳大利亚居住的原因、与澳大利亚存在何种联系(家庭、商务、财政等)、离开澳大利亚的确切时段以及为澳大利亚做出贡献的时段、具体做了什么并解释所从事的工作对澳大利亚有利的原因。此外,还需要提供一封由海外雇主或权威人士出示的推荐信,这封信要证明所参与的海外活动对澳大利亚的价值。
4.16岁以下的儿童:
16岁以下的儿童无需在澳大利亚居住,便能随父或母一并加入澳大利亚国籍。
5.澳大利亚公民的配偶、孀妇或鳏夫:
澳大利亚公民的法定配偶(不适用于同居关系)、孀妇或鳏夫将可豁免居住要求。但在递交入澳大利亚国籍申请前,申请人必须已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并能证明若不获得澳籍将遭受特别困难或不便;
另外,如果其澳籍配偶已满足英语要求并了解澳大利亚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要求,申请人将可同时豁免此两项要求。
6.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者:
曾在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至少3个月以上,或曾在澳大利亚国防部队服役3个月后由于健康理由而退役的服役者,将无须满足居住要求便可移民澳大利亚。
7.在澳大利亚预备役部队服役者:
如果你曾在澳大利亚预备役部队服役至少6个月,或者少于6个月而因健康理由被迫退役,你将无须满足居住要求便可移民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