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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转移资产需要缴税吗?
发布时间:2017/7/22 14:14:23   来源:乔鸿国际移民   点击:5243 次

移民加拿大转移资产需要缴税吗?


移民加拿大转移资产需要缴税吗?随着CRS的到来,让很多人不知所措,转移资产,加拿大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税呢?


一、主要住宅增值税免缴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如果一个人名下只有一套自住住宅,该物业增值的部分是不用上缴资本增值税。但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物业指定为自住物业。如果父母去世时将自己主要住宅作为遗产留给子女,不存在税务问题,但如果子女已经拥有一套主要住宅,则从继承之日起,必须指定其中之一为投资物业,该物业将来转移时会有税务问题。

二、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 Small Business Exemption

如果拥有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CCPC)的股份,在2016出售该股份时有$824,176资本增值免税额。另外,合格的农场资产(Qualified Farm Property)和合格的渔业资产(Qualified Fishing Property)享受额外资本增值免税额,总额度在2016年为$1,001,000。比如一个人若干年前投资20万加元在CCPC里,他过世时股份价值增值到120万加元,他需要缴纳的资本增值是120万-20-824,176万=175,824, 其中应税增值部分为其50%,就是只有$87,912属于应税收入。

三、联名持有 JOINT TENANCY

关于联名账户 许多人都开设和使用联名帐户来共同拥有房产,大多数家庭购买屋业办理产权时都是由夫妻共有(Joint ownership)。 采用联名账户 的方式,配偶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房产,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整个房产,这样可以避免遗产分配的程序及支付遗产认证费,原先产生的资本增值按配偶 转移法则免税转移,不需要交税。

但另一方配偶去世时会引发税务问题。例如,张先生与张太太以联名帐户方式于30年前购买一投资物业成本为20万加元,现市 场价值为1百万加元,张先生不幸去世,物业自动转移到张太太名下,这时不会引发税务问题,但若配偶在张先生之后也相继去世,这时会引发税务问题。若这时投 资屋业的价值为120万加元,即使该物业由其子女继承,没有卖出,张太太仍须缴纳资本增值税,即增值部分50万即被视为张太太身故当年的收入。 采用联名帐户不需要通过遗嘱认证的程序,不需要交纳遗嘱认证的费用,即可实现财产转移。

四、信托 Trust

信托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遗产规划手段,而且费用和门槛都比较高,通常一般银行建议,资产在5百万加币以上的,就有必要考虑这个工具了;除了指定受益人的优势之外,信托通常是先实现财产转移,然后受益人缴纳利息,分红,和增值部分所产生的税。换而言之,信托只是一种延税的工具,并不具有免税功能;现在比较常用的信托种类有:生前信托 (Inter Vivos Trusts), 至我信托(Alter Ego Trust),配偶信托(Spousal Trust),身后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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