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如何在香港注册结婚?
婚姻是一对爱侣为对方许下终身承诺,携手踏进人生的新阶段。在你向另一半许下结婚誓言之前,别忘记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以西历计算),不论你们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
大陆人如何在香港注册结婚,根据香港法例,你们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
你们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你们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你可点击下列连结以获得办理婚姻登记的详情及须知,包括在本地或香港以外地方以订明表格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举行婚礼的场地,以及为1971年10月7日前缔结的婚姻补办婚姻登记。
不论婚礼场地及仪式为何,你们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表格MR1(S))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谁可从香港以外地方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如你俩现正居于外地,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从香港以外地方递交通知书。
如何从香港以外地方递交通知书
你们应直接致函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及「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表格 MR 21B)。该处地址为: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你亦可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向入境事务处索取有关表格及资料表。
填妥并签署通知书表格后,该表格须由你们所居住国家的公证人认证。已认证的表格及填妥的资料表,须连同证明文件副本及缴交订明费用的银行滙票,以空邮挂号方式寄交,或透过你们的香港联络人或婚姻监礼人递交至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聘用婚姻监礼人
如你们打算透过婚姻监礼人递交通知书,在聘用婚姻监礼人前,你们可参考以下连结,作出恰当的婚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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