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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税号:越南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22 14:31:46   来源:乔鸿国际移民   点击:7393 次

文章原标题:越南税号:越南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1.税收体系和制度
越南实行属地税法,已建立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税收体系。根据越南<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和越南内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期限。如特别鼓励投资项目所得税率为10%,减免期限为4-15年;鼓励投资项目所得税率为15%,减免期限为2-10年;所有优惠税率最长不超过15年,过优惠期后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投资项目所得税率为25%,减免期限为2年。

2.主要税赋纳税时间和手续
印花税一般在营业执照颁发的当月底到颁发属地按既定程序填报并缴纳,缴纳周期为1年,缴纳时间最迟不能超过30天;增值税一般在每月底最迟不超过下月10日按税局第07A/GTGT号模版填报;企业所得税在每年1月25日最迟不超过下月25日按税局第 02A/TNDN号模版填报;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到管辖区域税局办理相关申报登记手续,在次月20日之前按税局第05A/BK-TNCN模版填报。

主要税赋和税率
越南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销售税、社会保障税、健康保险、进出口税、生产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税和预提税。

1.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常设机构作了规定。外商在越南投资必须得到有关当局批准且取得营业执照,而取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是获得批准的手续之一。居民纳税人身份与外汇管制和税收协定相关。

(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经营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越南的经营所得纳税。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国内企业、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受<外国投资法>管辖的外国承包商适用标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建设 -经营一移交(BOT)企业的标准税率为10%。2014年5月,越南副总理武文宁日前就企业所得税税法草案向国会会议作了阐述,该草案规定,从 2014年1月1日起,越南企业所得税由25%下调至22%;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税率将再次下调到20%,原优惠税率从20%下调至17%。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从业人员200名以下、年营业额200亿越盾以下的企业适用20%的普通税率;XtR事经济适用房投资经营的企业经济适用房销售、出租收人征收10%的税率。

国内外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标准税率为50%,优惠税率最低为32%。

符合政府规定条件(见税收鼓励政策3.4.3)的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优惠税率为20%、15%和10%。

(3)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存货估价。对于存货估价,目前没有专门规定。存货的税务处理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遵循<越南射十标准>。

资本获益:资本投人所得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根据资产属性,某些销售收人应缴纳增值税。外国投资者转让在越南注册公司的权益所获得的利润,应按照25%的税率纳税。

折旧的扣除:从2004年1月1日起,税收折旧应与会计折旧区别对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超过规定折旧率的部分不能扣除所得税。对各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规定最长和最短使用年限。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生产折旧法进行计算。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越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外国人一年当中在越南居住和工作时间满183天,则为居民纳税人,按累进税率纳税;在越南居住和工作不满183天,则为非居民纳税人,按单一税率纳税。

(2)征税对象及税率:居民纳税人应当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收人纳税。非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越南的收人纳税,第1年适用25%的税率,以后各年度适用外国居民应征税率。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其居民如果属于越南非居民纳税人并符合一定条件,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
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金额征税。在越南设立的内资和外资盈利性机构都应当缴纳增值税。自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商品和服务种类,增值税适用5%和10% (标准税率)两种税率。加工制造业产品出口和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

4.印花税
对各种性质企业每年必收的费用,以企业注册资金为依据。注册资金在100亿越盾(约合50万美元)以上征300万越盾(约合150美元); 50亿-100亿越盾(约合25万-50万美元)征200万越盾(约合100美元); 20万-50亿(约合10万至25万美元)征150万越盾(约合75美元);20亿 (约合10万美元)以下征100万越盾(约合50美元)。新成立企业在上半年完成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号将按全年征收印花税,下半年获得按5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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