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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介绍
发布时间:2018/9/14 9:33:09   来源:乔鸿国际移民   点击:5466 次

文章原标题: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介绍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香港移民项目中,条件相对宽松的移民项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面的内容旨在为有意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前去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业的专业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内地中国居民注,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读的人士),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一般入境规定,並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就业: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申请资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以单程通行证计划以外途径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特区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上述类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期逗留,而有关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审批时间
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咨询热线:400-070-8600